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各園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規范鎮(街道)服務事項的運行,確保服務事項放得下、接得住、辦得好,經區七屆人民政府第9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決定啟用各鎮(街道)審批服務專用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啟用鎮(街道)審批服務專用章
自2020年3月20日起,啟用“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政府東興街道辦事處審批服務專用章”等 27 枚印章(見附件),用于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其他服務事項過程中工作蓋章用。
二、審批服務專用章使用范圍
行政許可類:各鎮(街道)審批服務專用章僅用于下放事項辦理過程中資料、文書流轉以及出具受理通知書等。
公共服務及其他服務類:各鎮(街道)審批服務專用章用于涉及公共服務事項及其他服務事項辦理過程中資料、文書流轉以及需要出具紙質材料的證件、證明和結果等。
三、審批服務專用章管理
(一)各鎮(街道)審批服務專用章,由各鎮(街道)依工作職責使用,不得異地使用或挪作他用。對其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加蓋行政公章的,不得使用鎮(街道)審批服務專用章。
(二)各鎮(街道)審批服務專用章實行領導負責制,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及便民服務站負責人為印章的直接責任人,各鎮(街道)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記制度,詳細登記印章使用日期、事由、批準人、用印人、用印數等信息,便于各級機關和部門備查。
四、其他事項
各鎮(街道)要切實加強對便民服務中心及便民服務站的管理,確保辦事群眾在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及便民服務站能辦事、辦成事。
附件:各鎮(街道)審批服務專用章模板
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7日
附件:各鎮(街道)審批服務專用章模板